银凤陶瓷代理政策
甲方:山东银凤股份有限公司
乙方:代理
一、成为甲方代理,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省级代理保证金20万元, 市级代理保证金10万元,品牌使用费5万元/年(由各代理用于本区域的宣传,暂时免收)。
二、提货方式:
1、甲方现有产品,乙方全款提货。
2、乙方可以定制产品,30%定金,全款提货。
三、根据乙方的信用情况,保证金的30%-60%作为代理的授信额度,可以由甲方提供指定产品给乙方。
四、考核:在完成年度指标的前提下,根据实际完成的销售额,给予相应的奖励,具体奖励比例在合同中明确。
五、乙方获得省代理后,在该区域代理商的发展和管理,甲方授权乙方负责,代理合同由甲方统一签订。
六、现有网点(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陕西、重庆市、湖北、临沂市)不再设立代理,但必须发展本区域的市级代理。
七、具体权力及义务在合同中详细约定。
八、本政策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。
2020-5-11
联系人:庞茂龙,联系电话:0539-8890226,13608909688